1.

最幸福的就是,爸媽真的很挺我,但又給我很大的空間,知道我喜歡一個人生活,很重隱私,吃軟不吃硬。所以他們很少對我訓話,強硬要求我什麼,或對我的人生大下指導棋--因為他們知道it doesn't work,沒用。

所以看到陳建州說要把雙胞胎兒子訓練成籃球狂熱,或李興文責怪兒子打贏比賽竟然還讓他看臉書才知道,他要抓兒子到列祖列宗面前表示光耀門楣……嗯,就最好飛飛翔翔長大不要變成刺爆球體的慣犯,或者像小s說的,款擺腰肢說:我討厭運動!然後,李興文應該要為自己還看得到兒子臉書而開心。

2.
一直反對親密關係裡僵化的腳本:「交往就是要」如何如何……今天跟Ruby聊天,深化了Mom 提出的「靈魂伴侶」。相處應以彼此的成長為首要條件,也不定義對方是「男/女友」,不在乎自己是「同/異性戀」,亦不特別強調守貞義務--不是不在乎、放縱對方花天酒地,只是「不那麼在乎」--關係建基於互信之上:我相信你不會故意亂來,但你偶爾要去玩我也不介意。

蔡康永(貌似)說過,伴侶或家人的相處有腳本可循,每種層面上也相對「明確」、簡單,關係中的我們知道何時扮演什麼角色最恰當、不挨罵、阻力最小。但是「友誼」沒有腳本可循,因為關係平等,而且每一個朋友的社會距離都不同,社交大腦要火力全開,去迎接每一種可能的對話。

於是我又找到一個反對「當代浪漫愛」的理由了。我理想的關係,就是很好、很好的朋友罷了。不用耗費力氣確認獨佔對方身體(但是心靈要:只准你跟我聊到恍如水乳交融),不用想方設法畫地自限,窮舉愛的定義卻發現怎樣都無法製造一個排他、無菌、聖潔的「絕對領域」,能夠聲明:這才叫愛情,而那不算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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